2006-07-31

[CALL] 分享式內容元件參考模式 SCORM

前言
數位化的教材有「一次製作、多次加工、多元加值、無限複製、成本較低」的優點。但電腦輔助教學 (Computer-Based Instruction, CBI)或智慧型教學系統 (Intelligent Tutoring Systems, ITS)開發出來的教材,通常不具有互通性,造成無法轉移到其他平台使用,也因此常需重複開發教材 (ADL, 2004)。

SCORM的起源
1997年由美國國防部與白宮科技會聯合推動ADL計畫 (Advanced Distributed Learning, ADL),其目的在確保學習者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能及時獲取所需的高品質訓練或學習資源。而在整合現有的數位學習規範時,特別強調「不再重複開發」 (Don't reinvent the wheel),故於2000年制訂了分享式內容元件參考模式 (Sharable Content Object Reference Model, SCORM),期望除了能夠將網路的教學內容從一個學習環境轉移到另一個環境外,也能在不同的平台、或不同的學習環境重複使用教學內容,並能檢索、重組學習元件 (蔡德祿, 2003;ADL, 2004)。

SCORM的目標
SCORM標準主要是為了達成下面的目標(ADL, 2004):

  • 可及性 (Accessibility):可從遠端查詢和取得教學元件,並能將它們發送到其他的地方;
  • 適用性 (Adaptability):調整教學內容,以滿足個人或機構的教學需求;
  • 可購性 (Affordability):降低傳送教學內容的時間和成本,以提昇效率和生產力;
  • 耐用性 (Durability):經得起科技發展和變化的考驗,而不必花費大筆經費重新設計、重新設定和重新撰寫程式;
  • 互通性 (Interoperability):在一個工具∕平台上發展的教學元件,可以在另一個工具∕平台上使用;
  • 重用性 (Reusability):具有能將教學元件在多種應用軟體與內容中混和使用的彈性。

SCORM的架構
在SCORM的標準裡,組成學習課程最小、不可分割的單位是素材 (asset)。例如:文字 (.txt)、網頁 (.htm)、聲音 (.mp3 / .wav)、flash動畫 (.swf)、影片 (.avi / .wmv / .mpg),以及任何能夠以web方式呈現給學習者的內容。

Asset


而可分享內容元件 (Sharable Content Object, SCO)則是由一個以上的素材所組成,並且加上一些腳本 (script)來與與教學管理系統 (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 LMS)溝通,是一個包含學習目標的最小學習單位,也是SCORM標準中定義的最小可追蹤單位,例如:一個生詞、一個語法點或一次考試等,必須在學習結束後記錄相關學習過程。

SCO


內容組織 (Content Organization)是一個類似於圖表的方法來表示映射關係,它詳細描述了所有學習活動的組織結構,顯示活動間的彼此關聯。學習活動可以由一些子活動 (sub-activities)組成,這樣的結構沒有層級數目的限制。所有的「葉子活動」 (leaf activities, 沒有子活動的活動)將會與一些學習資源 (SCO或asset) 相關聯 (ADL, 2004)。

Aggregation


SCORM的缺點
SCORM標準並非沒有缺點。如Bohl et al.(2002)所言,SCORM的metadata雖然提供了跨平台交換SCO的可能性,但也給開發者和廠商帶來障礙:教材不易擴充和修改。也就是說,教學者、學習者、甚至是學校∕教學單位本身,沒有修改、調整SCORM數位教材的能力。想要修改教材,還是得要委託教材開發者才行。

此外,SCO的市場機制也一直沒有建立,即使SCORM教材理論上來說是可以交換的,但實際上並沒有多少跨LMS的交換行為。對於SCO、Content Aggregation如何定價?以及如何做數位內容的權限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這些都是令人傷腦筋的問題。

再者,儘管SCORM 2004比SCORM 1.2增加了sequence navigation,以表明SCO在整個教材中的位置,但這並不表示SCORM一定能做到適性化學習(adaptive learning) 。真要做到sequence navigation,還得需要有專精SCORM 2004的專家來參與才行。

最後,符合SCORM標準和數位教材的品質是兩回事。SCORM本來是為了重複使用學習物件而建立的,但這並不能保證數位內容的品質。 雖然現在有數位學習教材品質認證,但是數位教材的開發費用昂貴,因此弄清楚什麼樣的教學內容、需要開發怎麼樣的數位教材,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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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 ADL在2006年5月1日發佈了SCORM 2004第三版的草稿,不過因為這篇是比較早期寫的,主要參考的是SCORM 2004第二版,沒有再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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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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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ADL, (2004). Sharable Content Object Reference Model (SCORM) 2004 2nd Edition Overview. Retrieved from http://www.adlnet.gov/downloads/70.cfm
  • Bohl, O., Schellhase, J., Sengler, R., & Winand, U. (2002). The sharable content object reference model (SCORM): A critical review.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uters in Education (pp. 950-951). Auckland, New Zealand. Retrieved July 30, 2006, from http://www.dlsi.ua.es/~carrasco/xmldocs/0283.pdf
  • Godwin-Jones, R. (2004). Learning Objects: Scorn or SCORM?. Language Learning & Technology, 8, 7-12. Retrieved July 30, 2006, from http://llt.msu.edu/vol8num2/pdf/emerging.pdf
  • 蔡德祿(2003)。數位學習標準概論。於資策會教育訓練處講師群(編),數位學習最佳指引。頁6-1~6-50。台北:資策會教育處。

2006-07-20

[Phonetics] IPA新符號:唇齒閃音 (labiodental flap)

2005年9月,國際語音學會新增了一個符號:唇齒閃音(labiodental flap),將之列入IPA的符號表。關於唇齒閃音的研究,可以參考Kenneth S. Olson 的研究網站Linguistic Discovery網站還有聲音及影片可以下載。

ps. 如果需要輸入唇齒閃音的符號,可以使用Charis SIL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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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齒閃音的符號
labiodental flap

修訂後的IPA輔音表
pulmonic consonant


以下是IPA的聲明文件(我自己翻的,請指教)

2005年4月,IPA委員會接到一個正式的申請,請委員會投票決定唇齒閃音(labiodental flap)的IPA符號。申請來自Kenneth S. Olson博士,他是國際暑期語言學院(SIL)國際語言學副召集人。IPA委員會的成員Peter Ladefoged教授,也支持這項建議。

在申請信中,Olson博士建議修正標準IPA符號,增加唇齒閃音。他說:"研究顯示,唇齒閃音在非洲相當普遍,已經證明至少存在於70種語言,而且與至少20種語言的音系相符。標準的IPA符號對促進語音研究有極大的好處。"

IPA委員會投票贊成採用新的符號。根據委員會進一步的討論,所採用的符號是"右鉤v"(right-hook v),結合了和魚鉤,表示帶音的唇齒音和觸音∕閃音(tap/flap)的發音動作。

唇齒閃音將會納入下一版的IPA,也將會收錄在Unicode和SIL字型中。


秘書,
Katerina Nicolaidis
2005年9月

[Miscellaneous] 出租司機給我上的MBA課

劉潤是微軟中國公司全球技術支持部部門經理,他在博客上發表了一篇〈出租司機給我上的MBA課 〉,我讀了很有感觸。我把這一篇文章轉給大陸的朋友樹子,他笑說早在這篇文章發佈的第二天就讀過了,其流傳的速度可見一斑。文中提到的司機工作時的樂觀態度、及細密的科學方法,其實在商管的書裡都曾強調。以時間來計算成本、「態度決定一切」這些話,更是企管人成天掛在嘴邊的名言。管理的書籍我也K了一些,但我知道別人的理論與自己的行動完全是兩碼子事,這位司機能夠成功做到,不由得讓人驚豔。劉潤說這是一門MBA課,當之無愧。

因為這篇文章引起了廣泛的注意,後來這名的哥(計程車司機)被找了出來,並且接受媒體的採訪、受邀到各企業去演講。不過,與此同時也有不少批評聲浪,有人覺得臧勤(就是這名司機)不該挑選客人拒載,有人覺得劉潤是在為自己的博客打廣告,有人覺得計程車司機每個月賺8000塊錢根本就是天方夜譚。甚至將計程車費調漲不成功、夫妻失和等都怪罪到他身上。 (謎之聲1:你們這些司機一個月能掙八千塊錢,還漲什麼價? 謎之聲2:你看這人開出租一個月能掙八千,為什麼你一樣開出租,一個月只能掙3000?死鬼,是不是你在外面養女人?) 上面這些紅眼症的人我不想多做批評。誠如臧勤自己所言,他把自己成功之道與大家分享,但別人卻非但不領情、還回過頭來罵他。他說:「真是想不到。」

這篇文章後來還在台灣出書:《計程車司機的11堂MBA課》。到書店去翻了一下內容,只有第一篇是關於這個故事的,而且書中也沒提到原文的出處、作者。我嘆了一口氣,原先以為大陸地區的盜版、剽竊風氣盛行,沒想到台灣也不落人後。 台灣的國民平均所得想要突破兩萬美元的關卡,尊重智慧財產權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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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